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政府采购方式及组织模式

浏览次数:
AI摘要

政府采购是国家各级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,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。

摘要由作者通过智能技术生成

• 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(2024 年版)

文件依据:云政办函〔2024〕7 号,2024‑02‑01 施行,替代 2021 版目录。

一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货物类:

序号品目编码备注
1服务器A02010104
2台式计算机A02010105
3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8
4复印机A02020100
5投影仪A02020200测量测绘专用投影仪除外
6多功能一体机A02020400带打印的复印机等
7触控一体机A02020800室内/户外触摸屏、互动屏
8打印机A02021000
9LED显示屏A02021103
10液晶显示器A02021104
11扫描仪A02021118
12碎纸机A02021301
13乘用车A02030500
14电梯A02051227载人、载货、消防电梯等
15不间断电源A02061504UPS后备/在线式电源
16空调机A02061804
17家具A05010000
18复印纸A05010101再生复印纸包含在内
19基础软件A08060301操作系统、数据库、中间件、办公套件
20信息安全软件A08060399

二、部门集中采购

部门集中采购,为本部门 / 本系统专用货物、工程、服务项目;由省级主管预算单位确定,报省财政厅备案后执行,各州市参照执行。

三、限额标准

1.分散采购限额:60 万元。普通预算单位,货物 / 服务预算≥60 万,必须走政府采购;

2.高校、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:分散采购限额 100 万元;

3.公开招标数额标准:货物服务 200 万元,工程 400 万元;达到数额标准应当公开招标(依法经批准可采用其他方式)

情形采购路径
目录内,金额<60万(本案例8000元电脑)框架协议/电子卖场(政采云直购/反向竞价),不需要招标,不需要委托代理机构
目录内,金额≥60万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政府采购项目(招标/竞争性谈判等)
目录外,金额<60万单位按内控自主采购,不强制政府采购法定程序
目录外,金额≥60万分散采购,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

• 政府采购方式及政府采购组织模式

一、政府采购方式(法定 6 类,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)

1.公开招标:主要采购方式,发布公告面向不特定所有供应商投标;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应当公开招标。

2.邀请招标:邀请 3 家及以上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;适用只能从有限范围供应商采购、公开招标费用占比过大。

3.竞争性谈判:谈判、多轮报价,最后确定成交供应商;适合技术复杂、招标失败、时间紧急等情形。

4.单一来源采购: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,无竞争。

5.询价:只对价格进行比价,适合规格标准统一、现货充足、价格变化小的货物。

6.国务院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(实务主要为竞争性磋商、框架协议采购,属于财政部认定的其他方式)。

二、政府采购组织模式(3 种)

1.政府集中采购

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,委托集中采购机构(公共资源交易中心)实施;小额零星可走框架协议、电子卖场(政采云)。

2.部门集中采购

主管部门本系统、本单位特殊专用项目,经财政部门备案,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采购;属于集中采购的特殊形式。

3.分散采购

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,但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;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,也可以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。